根据2010年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的最新弱视标准:弱视是在儿童眼睛在视觉发育期间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低于相应的年龄段的视力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或2行以上,视力较差的那只眼。即:3岁以下的儿童正常视力应不低于0.5;4-5岁正常视力不低于0.6;6-7岁正常视力不低于0.7。
据相关数据显示,弱视作为常见性、继发性眼科疾病,在我国的发病率高达3%-4%,也就是在我国拥有将近2000万的儿童患有弱视,已经严重的影响了下一代人的发展。加强弱视知识的的普及和进行正确有效弱视治疗,已经成为了刻不容缓的工作,希望广大的家长能够给予更多的重视。
弱视按照病因的不同可分为:
1、斜视性弱视,常见于患有斜视眼病患者;
2、屈光不正性弱视,由未及时矫正屈光不正导致;
3、屈光参差性弱视,两眼屈光参差较大,视网膜所形成的物像大小和清晰度差别较大,不易或不能融合为一导致;
4、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遮挡瞳孔,致使光线刺激不能充分进入眼球,剥夺了黄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产生功能性障碍发生弱视;
5、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VonNoorden推测新生儿常有视网膜或视路出血,可能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有些先天性弱视继发于眼球震颤
弱视轻重度的划分:
矫正视力等于4.8(0.6)--4.9(0.8)者为轻度弱视
矫正视力等于4.3(0.2)--4.7(0.5)者为中度弱视
矫正视力小于4.3(0.2)者为重度弱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