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盖性弱视,通常是指在遮盖治疗弱视的过程中,由于过度遮盖,造成被遮盖眼的视力下降形成的弱视。
在弱视治疗的过程中,患儿视觉系统处于发育期。视觉系统的功能存在可塑性,原来弱视眼的视力能够提高到正常水平,而原来的正常眼也可能出现弱视。正常眼出现弱视与下列因素有关:其一是弱视患儿的年龄大小,年龄越小,越容易出现遮盖性弱视。其二是毫无警惕地延长遮盖时间,可能出现遮盖性弱视。
在婴幼儿期,即使短暂地遮盖单眼,也可能引起“遮盖性弱视”。所以,2岁以下的斜视性弱视患儿,在治疗过程中,复诊期限不得超过一周。每次复诊,根据两只眼的斜视情况,判断视力变化的程度。如果原来的斜视眼仍然总是处于斜视位,而原来的正位眼从来不发生斜视,而且眼球运动正常,说明斜视眼的视力仍然低于正位眼的视力,可以继续遮盖原来的正位眼,直到两只眼可以交替注视前方的目标为止。这时候两只眼视力基本相等。
3-4岁的患儿采有遮盖疗法,至少两周复诊一次。这些患儿多数都能够检查视力。根据视力的变化,确定遮盖的时间。通常只遮盖视力好的一只眼,不遮盖弱视眼。比如右眼视力是0.2,左眼视力是1.2。则全天遮盖左眼,每周遮盖6-7天,两周复诊。即使左眼视力轻度下降,只要打开一到两天,视力便能够恢复到正常水平。
一般3-4岁或更大的患儿,在临床治疗的过程中,很少出现“遮盖性弱视”,5岁以上的患儿基本不发生“遮盖性弱视”。因为这时候,优势眼与非优势上的关系已经确定,一般不再更换,所以健眼不再出现弱视。